枣庄职业学院
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章程及教学资源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循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要求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地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学习表现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
1.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就业(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等);
2.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提交由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专业 (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5.有其他转专业正当理由。
三、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学生入校第一学期满到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2.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须为该生高考当年我院在该生所在省招生中与该生被录取专业同批次、同科类、同类别的专业;当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须按当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办理;
3.学生高考当年,所在省份实行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当年高考成绩须高于或等于申请转入专业在该省的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只能选择与现专业相同类别的专业且高考成绩须高于或等于申请转入专业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5.校企合作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到普通类专业,只能在校企合作专业之间转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7.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满足当年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8.在校就读期间有违纪处分且尚在考察期内的,处分解除前不能申请转专业;(同时符合条件1)
9.在校就读期间有不及格科目且在办理转专业期间尚未补考及格的,不能申请转专业;(同时符合条件1)
10.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转为高职段后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若申请人数超过转入专业计划转入人数,由教务科研处组织转入专业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准予申请。不合格者不予申请,须在原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的办理
(一)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可转入专业计划数。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初,各系(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科研处提报春季开学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计划人数,并明确对拟转入专业人数超出计划人数的学生考核的课程及考核方式,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同意后面向高职一年级学生公布。
2.受理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加盖系(院)公章的第一学期成绩单、无违纪处分证明等相关材料)。
3.系(院)审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退回申请并做好解释工作;学生所在系(院)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转交拟转入专业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拟转入系(院)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回学生所在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并提交书面不符合转专业原因,由学生所在系院反馈给学生。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者,拟转入专业系(院)签字盖章后将转专业申请材料汇总报教务科研处。此项工作转出系(院)和拟转入系(院)应在开学后第三周前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院审查考核。由教务科研处牵头,组织招生就业处、学工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责任处室向教务科研处提交书面意见,由教务处统一反馈学生所在系(院),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反馈学生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如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转入计划数,由教务科研处安排对应系(院)组织考核,按计划数和考核分数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审查考核合格的,同意其转专业申请,教务科研处签字盖章。此项工作流程应在开学后第四周完成。
5.公示。教务科研处对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
6.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教务科研处负责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情况提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7.完成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制订学院年度学生转专业通知文件下发系(院)、招生就业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学生工作处凭学院文件在一周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8.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转入的教学班级由转入系(院)确定。
2.转入系(院)根据转专业的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定学生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同级学习。
3.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的系(院)审核并确认取得的学分,教务科研处审定。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系(院)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学生自行补修。专升本推荐等课程成绩按照上级政策和学院规定计算。
4.转专业只允许申请1次。
5.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五、纪律要求
1.严禁任何人或部门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物价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形式收费或捐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转专业应在学生入校一学期后方可受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提前到转入专业“借读”。
3.转专业的审批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教务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申请日期: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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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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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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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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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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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类别 |
是( ) 否( ) |
是否注册入学类别 |
是( ) 否( ) |
是否春季高考 |
是( ) 否( ) |
申请原因 |
(可另附页)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班级 班主任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系(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系(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招生就业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科研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分管学籍副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 |
经批准,同意该生转专业。学籍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申请未批准前学生在原班级上课。